《数学课程标准指出》:“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堂,其基本出发点是促进学生全面持续、和谐地发展”。为此数学教学既要考虑数学自身的特点,更应遵循学生学习数学的规律,注重从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出发,让学生亲身经历数学建构的过程。这种主动建构必须是学生对已有知识和经验进行体验、反思的基础上实现的。从而使学生获得对数学理解的同时,在认知、情感、能力等多方面得到发展。学生都是有着丰富的人格、丰富个性的活生生的人,在倡导“以学生的发展为本”的当今课堂上,越来越呼唤“体悟”教学。我就结合自己的教学,来谈谈“体悟”教学。
数学教育家弗赖登塔尔反复强调:学习数学唯一正确的方法是实行“再创造”,也就是有学生本人把要学习的东西自己去发现与创造出来。教师的任务是引导和帮助学生进行这种再创造的工作。以往的我在“分数的初步认识”教学中先让学生把一个苹果或蛋糕平均分成2份,引导出“1份可以怎样表示”。在学生无法用整数表示分得的结果时再引出分数。显然这种教学不利于学生自主学习,主动建构完整,牢固的数学知识,不利于学生面对问题、主动搜索、沟通联系去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学习的本质是学习者用已有的经验来解释同化新知的过程,也是未知与已有的经验之间建立实质性联系的过程。现在我在教学这部分内容时,首先让学生用1、2两个数字组成尽可能多的算式并计算出结果。这一开放的教学情境,有效地沟通了数与式之间的内在联系。在学生探究“1÷2是什么意思”时,老师巧妙地提供8÷4、4÷2这两个算式。学生借助它们,通过类比思考,发现了1÷2与8÷4等算式的本质联系。这样的教学善于把握学生学习的挈入点,引导他们着力沟通新旧知识的联系,学生在捕捉联系,发现窍门的“顿悟”过程中不知不觉地经历着知识经验的迁移与同化,认知矛盾趋于平衡,认知结构得以拓展。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既获得知识,又发展思维,同时也在解决问题学习成功中体验学习的快乐。
总之,要实现数学教学从获取知识这个目标转变为关注人的发展。教师要注意从学生的经验和已有的知识背景出发,提供给学生自主探索的的机会,让他们在经历知识的过程中,真正体验和感悟数学知识、思想和方法,同时获得广泛的数学活动经验,从而实现学生在认知、情感、智能等方面全面、持续、和谐的发展。